新疆都市报讯(记者周坤报道)8月9日,新疆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(下称《规定》)面向社会公布,新疆将首次实行新的考生志愿填报和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工作改革。
《规定》提出,成人高考结束、成绩公布后,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录志愿填报系统,填报“正式志愿”(限填报一所院校和专业正式志愿)。“正式志愿”与前期填报的“意向志愿”的学习层次、科类、语种必须相同,所报学校或专业可以不同。未在指定时间填报“正式志愿”的考生,默认其“意向志愿”为“正式志愿”。考生网上预报名填报院校和专业意向志愿后,仍须现场确认,且考生限填报一所院校和专业意向志愿。
自治区招生办提醒,未被录取的考生,可在规定的征集志愿期限内登录新疆招生网,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情况填报征集志愿(限填报一所院校和专业志愿),作为调剂录取的依据。征集志愿与原报志愿的层次、科类须相同。